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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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06/20 09:49
1、首选按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本方损益和换入资产的价值:
本方当期损益 = 各个(资产的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之和。
如果对方公允价值更靠谱,用对方的公允价值;
如果双方都没有公允价值或者没有商业实质,用账面价值,这时候不存在当期损益。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的总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支付的补差净额(可负数)+开出增值税发票 - 收入增值税发票)
金融工具直接按公允价值计量;
换出资产的总价值中扣除金融工具,剩下的钱在各项换入资产中按公允价值分配。(如果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就按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债务重组分债权人和债务人,最大区别就是:债权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而债务人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债权人:(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致)
1、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致。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 -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投资受益=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 -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只是由于“交换”出去的只是应收账款,对应的科目只是“投资收益”,不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丰富多彩(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等)。
2、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
也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致:
金融资产单独计量;
(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扣除金融资产后,按各项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
债务人:(和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致,资产处置本身不确认处置损益、存货不确认收入)
抵债资产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不管是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都以账面价值计算,如果债转股,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公允价值,其实和账面价值是一致的)。
虽然抵债资产不确认处置损益、存货不确认收入,但是:抵债资产以账面价值 必然和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不一致,差额分计入投资收益或者其他收益。
计入投资收益的情况:抵债资产只有金融工具 或者 发行权益工具。
计入其他收益的情况:只要抵债资产中含有一项“非金融资产”,就笼统地计入“其他收益”。
2023 06/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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