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德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1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设计收入4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德国支付的培训收入600万元。在境内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200万元。在泰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100万元。因该分支机构会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按收入总额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利润率为20%。2021年度该德国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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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3 06/19 18:2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3 06/1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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