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3 06/16 13:36
一、定义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甚至全部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投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3、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存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形。只要有其他方愿意受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双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款等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再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即可。
二、区分要点
1、出资人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个体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既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由一个法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体工商户:
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一人有限公司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法律地位不同
1)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2) 个体工商户: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3) 一人有限公司: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4、适用法律不同
1)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2)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
3) 一人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5、财务核算差异
1)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会计核算,无需审计。
2)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核定征收-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开办限制
1) 个人独资企业:无限制;
2) 个体工商户:无限制;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可以开办N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3 06/16 13:3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