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下列计算题,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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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3 06/15 10:35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50000*30%=15000
偶然所得税率20%
所以个税=50000*(1-30%)*20%=7000元
2023 06/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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