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单位,2022年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于2022年底甲公司已全部竣工,在2022年度乙公司给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工程款是800万元(甲公司将800万元的发票开给了乙公司),剩余200万元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给甲公司,于2023年3月份甲通过法院诉讼取得了剩余的200万元,请问老师,甲公司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这200万元工程款是否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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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3 06/14 18:30
您好
甲公司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这200万元工程款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23 06/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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