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商标权自2020年初开始摊销,原价为90万元,无残值,会计上采用5年期直线法摊销,2020年末商标权的可回收价值为40万元,税法上采取10年期直线法摊销。为什么2021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一万元,怎么算的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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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6/09 10:37
你好,账面价值40,计税基础81
81减40)*25%=10.25
2023 06/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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