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司准备和海外客户签约,为海外客户提供代订房费服务,流程是:海外客户通过我司提供的预定平台预定酒店,我司先通过可外币结算的第三方来垫付房费,海外客户按月或者按单结算该房费给我司(以海外酒店当地货币结算),房费是1:1结算,同时按预定成功订单收取海外客户服务费,最终我司依该服务费来申报收入和缴税。
当前的问题是:代我司垫付的第三方可开具经纪代理服务*代订酒店普票给我司,我司正常应开具相同普票给海外客户,同时还应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但海外客户不认可国内发票,要求开具形式发票,该形式发票如何申报纳税呢?
麻烦老师看下,我司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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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3 06/09 10:27
你好1; 形式发票 开出去 正常开; 你只是按照你开的 代理服务费来报税哈; 你只是代收款 ;在扣除服务费 在去支付给海外客户
2023 06/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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