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第二大题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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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3 06/04 22:20
同学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进行如下回答,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千克*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算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人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身以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5,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5000*2*0.5=7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7500=16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税款为: 25000*10%+5000*2*0.5=7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6500-7500=9000万元,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3 06/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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