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现在委托一家配餐公司进行学生午餐的制作及配送。我们按照10%收取服务费。日常结算的时候款项全部进我们公司账户,每月结算后,我们保留10%的服务费,其余返给配餐公司。合同中表述的是,配餐公司委托我们进行收款,结算是保留我们的10%服务费,其余返回委托公司,双方根据实际结算的费用,计入营业收入。像这种情况可以按照这种方式计入收入吗?还是得按全额收取的款项计入收入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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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5/27 15:03
您好,这种的话,其实最好是全额作为收入的这个
2023 05/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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