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问老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不太理解?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3 05/25 18:1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您理解为特别法,有特别规定的从按特别规定,全额扣除
2023 05/25 18:22
1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