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