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因为2021年12月计提了员工工资50万元,在2022年5月31日前只发了40万,还有10万没有发放。所以,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调增金额10万元。现在做2022年汇算清缴,填写A105050表格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填写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发生额本年累计数,请问需要把2021年调增的10万元减出来吗?(备注,这个10万元在2022年7月发放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3 05/18 15:54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3 05/18 15: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