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 我们是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财税[2017]22号的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我想请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的这里我可以理解,但是将上年度计提的转为收入这里,不太理解。举个例子,比如我们上年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是60万,上年根据以上计提政策,冲回了20万,上年年末余额40万,政策上说的是“上年计提的转为当期收入”如果是这种冲回的呢?也要做收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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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5/18 11:23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要做收入
但是冲减之后就不是收入了
2023 05/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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