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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1000盒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月底应收取300盒销售款。但截至月底只收到了100盒销售款,怎么算消费税?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3 05/14 19:43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按合同约定的300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发生纳税义务一样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23 05/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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