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什么情况下需要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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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3 05/10 07:43
您好,资产减值损失没有实际发生要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按会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不能在计提时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失后依照税法规定扣除。
2.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有哪些规定
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纳税比例与投资单位一致的,投资单位收到投资收益部分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纳税比例低于投资单位的,投资单位收到的投资收益应按照税率的差额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全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23 05/1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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