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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本月购进一批电脑用于软件设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请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退增值税额。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4/30 14:28
何萍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68000×13%+200000×13%-100000×13%=21840(元 ),税负=21840÷(68000+200000 )×100%%=8.15%,即征即退税额=21840-(68000+200000 )×3%=13800(元
2023 04/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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