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某软件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320万元。本月购进一批电脑用于软件设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万元,购进一批红葡萄酒发给职工用于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49.4。
问:为什么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时不用把进转出加进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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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1 06/27 11:40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当月应纳增值税=200×13%+320×13%-20×13%=65(万元)
实际税负=65÷(200+320)=12.5%
即征即退=65-(200+320)×3%=49.4(万元)。
职工福利的进项不能抵扣,所以算税负的时候职工福利的进项不影响计算。
2021 06/2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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