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二次传真回复也是新要约,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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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3 04/29 22:0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1.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本案中李某当日回复要求延期付款视为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已成立新要约,8月3日李某再次发的传真又变更了之前的要约内容,视为新要约。而两次要约均未承诺,合同不成立。
2023 04/2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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