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90号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请问这个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现在还能抵扣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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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04/28 09:46
哦,不可以的,从18年七月份之后就不可以了。
2023 04/2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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