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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税款征收方式中的“扣缴征收”试用与什么情形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4/26 07:05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扣缴征收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1]和代收代缴的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代收代缴是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实施代收代缴的过程。代收代缴实质上是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常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较难掌控的领域税费的征收,如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城建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   代收代缴和代扣代缴存在一定区别,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个人或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是委托加工单位和生产原油重油等单位。
2023 04/26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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