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年龄均为70岁,就职于我国甲公司。假设张某于2019年取得各项收入如下:(1)每月税前工资收入均为30200元(其中含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2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元。张某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5550元。(2)3月份,兼职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3)6月份,发表小说,取得一次性稿酬收入12000元。(4)10月份,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要求:(1)计算甲公司于2019年1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2)计算乙公司于2019年3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劳务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3)计算2019年6月份出版社应预扣预缴张某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4)计算2019年10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5)假设2019年1-12月份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24960元,计算张某在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退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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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4/23 09:30
:(1)计算甲公司于2019年1月份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
(30200-5000-200-2000-5550)*3%=
2023 04/2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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