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关于多用途预付卡问题。
1购卡方向支付机构买卡不交增值税,个人(持卡人)收到购卡方给的卡不交增值税。这两步不交纳增值税是因为没有发生增值额,没有实质的发生应税行为。
2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个人不开票。由于实际的结算是跟支付机构,所以对持卡人不开票,对支付机构开普通发票是因为销项与进项匹配原则和支付机构结算的必要(支付机构主要是收取手续费);支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特约商副购进一项服务。我的上述理解正确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4/19 08:18
老师正在处理,请稍等
2023 04/1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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