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1,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2,2018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6万元;
3,2018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假定应交消费税为10万元,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完工待售品)。5月10日,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5月15日以200元销售该商品并结转其出售成本,增值税率16%.
4,2018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假定应交消费税为1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物资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后再出售。5月10日,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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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3 04/18 21:43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3 04/1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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