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00箱,取得销售额320万元(不含税,下同)。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250箱,销售额90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60%的货款,实际收到30%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5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5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20%进行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120箱A牌卷烟抵偿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卷烟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6.50B.55.71C.64.29D.66.43
甲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A.0B.4.11C.4.54 D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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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3 04/17 18:35
乙卷烟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125+25+5)/(1-30%)*30%=66.43
2023 04/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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