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存货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10月3日,向乙企业赊销A产品100件,单价为4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20 000元。
(2)10月5日,与丙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B产品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为7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1 000元,当日收到丙企业预付产品售价总额的10%,产品尚未发出,15日,甲公司收到余款并发出产品,该批产品成本为500 000元。
(3)10月18日,丁企业要求退回本年9月25日购买的40件B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40 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20 000元,其销售收入1 600 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已于销售应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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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3 04/06 10:52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3 04/0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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