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要求:分别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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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4/05 15:39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 04/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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