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20 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 140.万元。甲公司支付补价 10万元给乙公司,同时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
要求:分别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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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3/06 21:09
甲公司
借无形资产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6
资产处置损益10
贷无形资产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6
银行存款1
2023 03/0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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