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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与非限售股转让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3 04/03 17:59
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限售股股权转让所得: 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9]167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非限售股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4、非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 04/0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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