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地〔1986〕8号)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老师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是否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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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3 04/03 13:48
你好; 免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四条规定,免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土地用于自身办公、业务和居住,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 04/0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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