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7月,该公司取得广告制作费763.2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28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7月符合抵扣规定。此外,当期该广告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要求:计算本年7月甲广告公司的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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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4/03 10:30
计算本年7月甲广告公司的应纳增值税
763.2/1.06*6%-(280*6%+15)=11.40万元
2023 04/0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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