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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金桥公司是一家从事商品零售的企业,该公司设有电器、服装、副食和化妆品四个柜组,2022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2日,从华光商贸公司购进电饭煲200个,单价150元,货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元,含税售价226元/个,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已转账付讫(2)3日,从广州金华公司购进微波炉400台,单价150元,金华公司代垫运费109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托收凭证已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7800元。公司开出面值为68890元、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微波炉尚未运达。8日,收到该商品并验收入库,含税售价226元/台(3)5日,从上海金环公司购进光波炉200台,单价100元,货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接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承付货款。8日,收到购进的光波炉,经检验,发现光波炉质量与合同不符,决定拒收。经与销售方协商,对方同意退货并办妥退货手续。10日,收到对方退还的货款。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3/31 10: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3 03/3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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