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向农民收购玉米1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20000元,所收购玉米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膨化食品。(2)修缮产品展示厅,取得装饰设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50元,取得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00元。(3)甲公司销售人员张某、王某到外地参加展会,取某、某身信息的高铁车票,票价金额1635元;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元。(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果蔬食品一批,甲公司7月6日收到货款25万元,7月18日发出货物,7月21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7月22日收到该批果蔬食品。(5)采取折扣方式向丙公司销售自产膨化食品一批。该批膨化食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因丙公司购货数量较大,甲公司给予丙公司55000元的价格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已知:农产品扣除率一般为9%,但购进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甲公司生产销售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3/30 21:38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 03/30 21:3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