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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3.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8.31万元.3.6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分职运费金额3万元。 2)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运费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A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2万元。 (4)销售B产品批,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合同约定货款自2019年7月底开始分五次结算,每期结算金额为含税价格5.85万元,应购货方要求,企业于7月30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上期留抵税额2.5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 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计算进项税额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09/22 19:31
晓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啊 业务1进项税=3.68+3*9%=3.95 业务2进项税额=42*10%+4*9%=4.56 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95+4.56+2.5=11.01
2022 09/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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