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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业务场景:我们是服务商公司,帮客户上架卖货,因上错价格,本来卖50元 上成了5元。淘宝链接C端消费者只付了客户5元。我司客户要求我司承担赔付款45元,并且只愿意给我司开局收据。 问题: 1. 45元对于客户的公司是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吗? 2.如果不属于,客户公司给我司开收据,我司能够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3/30 14:15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1;   这个对方销售方 还是算是对方的收入的 ;2.     对方开收据; 你没法税前扣除的  
2023 03/3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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