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关于公司竣工结算的利息资本化的问题,资金来源是股东个人借款,按规定股东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但是实收资本金额太低,有个规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本金不超过实收资本金额2倍,请问股东借款利息资本化受不受这个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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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3 03/27 14:16
你好; 之前有这个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中已经明确,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有关税法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你这个要注意关联企业 和其他企业的区别的
2023 03/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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