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习酒供应商有往来未结清,23年起由新公司与习酒供应商对接,两个公司是同一个老板,a公司之前替供应商垫付的各项费用(如为推销请客户吃饭等这笔费用由公司垫付,供应商按季在返还给公司)需要通过新公司来结算(新公司给供应商开了发票可新公司未收到款,但这笔款应该是a公司的相当于新公司需要间接在转给a公司),中途新公司采购商品应支付供应商假如100万元但实际支付了60万,其余部分是供应商把应返还给a公司的钱用于新公司的货款抵扣了,问题1那新公司给供应商开发票的时候如何做账呢、问题2新公司采购的时候实际少支付了货款如何做账,问题3新公司返还给a公司的钱(收到了a公司的专票)如何做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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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3 03/26 21:50
同学您好,1、新公司给供应商开具发票需要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需要按照原价100万计入采购成本,少支付款项冲销a公司往来
3、可以做相关成本费用,进项抵扣
2023 03/26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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