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在产品发运时,以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4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2)上月应收乙单位货款65000元,经协商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工厂已收到乙单位交来的一张3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价值为65000元。(3)向丙单位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现金折扣基数包括增值税税款。(4)接银行通知,应收甲公司的货款56900元已收妥入账。(5)上述丙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3/24 11:42
请说明这些事务之间的联系,并将这些任务总结起来。
2023 03/24 11:5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