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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6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678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杂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12月1日起,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领用的其他材料发生非正常损耗20万元。2019年12月31日B在产品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634 B.614 C.862 D.494 B在产品在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82+[678/ (1+13%)+ 20] × 60%+(60-20)+120=614(万元)。 为什么是678除以1加13%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3 03/15 17:28
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经济师
同学,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能计入成本。678是含税价。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2023 03/1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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