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为在某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假设甲某2020年1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5000元,当月甲某回国探亲1次,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理。
(2)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3)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9000元,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本次偶然所得中扣除。
要求: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3/14 10:52
好的,甲某2020年1月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如下:(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5000元,当月甲某回国探亲1次,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8000元,其中工资收入应当由甲某按照中国境内的居民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该种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从境内另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税收政策性问题的通知》,该种收入不受中国境内个人所得税法的管辖;(4)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9000元,甲某可以选择在本次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减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23 03/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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