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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啊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03/09 16:28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年10月31日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结束时间;在此时间未申报残疾人就业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需要缴纳残保金费用;那么缴费时候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注意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详细解读如下:1、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依据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明确社会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以上1、2、3条政策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意味着2023年不再执行此政策,那么企业是否享有此优惠政策,那么还得等国家出台最新政策为准。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政策解读:如果按照新政策执行的情况下,那么企业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每月需要达到安置比例,如果当月安排残疾人未达到安置比例,那么这个月就产生残保金费用,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不能冲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2023 03/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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