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自甲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属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月20日,A公司自乙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具有预收性质,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A公司当期及以后各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就上述预收款项,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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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3 03/03 11:43
你好,题目的选择项没发出来么?
2023 03/0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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