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7 月从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购进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000 元、税额 300 元。甲公司购进的该批农产品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已知农产品扣除率为 9%。甲公司当月购进该批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300 元
927 元
900 元
873 元
CA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适用 9%税率的货物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 000×9%=9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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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3 03/02 23:27
你好同学,请问哪里有疑问?
2023 03/0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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