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数为1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的有关情况如下:
(1) 公益性损赠100万元
(2) 当年发生研究开发费用1 000万元,末形成资产成本。
(3) 当期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2000万元,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2250万元。
(4) 环保罚款200万元。
(5) 期末对存货计提了5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6) 2019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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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3/01 15:50
华侨公司2019年的利润之总计为1000万元,按照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50万元。
有关各项发生情况的所得税核算情况如下:
(1)10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不属于纳税计提项目,不用计税;
(2)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 000万元,不可以作为税前扣减项,也不属于纳税计提项目;
(3)当期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250万元,该部分差额属于投资收益,应当按照25 %的税率计税,即500万元;
(4)环保罚款200万元属于纳税计提项目,应按照25%的税率计税,即50万元;
(5)存货跌价准备500万元,不属于纳税计提项目,不用计税;
(6)2019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包括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其他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等,以及折旧等固定资产折旧期间的税前扣减额的计算。
2023 03/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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