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您给我一份简单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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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3 02/28 15:36
你好; 参考下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公司所有办理财会事务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定义
公司财务管理是指公司会计业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处理。
4.权责
4.1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4.2董事长作为公司股东代理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3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流程,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资金计划,做好公司的成本核算及税务筹划,银行融资,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各类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
4.4公司财务人员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会计、审计、税务工作流程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4.5公司财务部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进行。
5.内容及要求
5.1会计管理
5.1.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1.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1.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5.1.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其他库存物资的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1.5财务工作人员应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5.1.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1.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1.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2支票管理
5.2.1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的《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销账。出纳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2.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5.3现金管理
5.3.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5.3.1.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5.3.1.2个人劳务报酬;
5.3.1.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5.3.1.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5.3.1.5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5.3.1.6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或网银支付;
5.3.1.7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5.3.1.8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5.3.1.9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事项。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4会计档案管理
5.4.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5.4.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凭证号、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封签。
5.4.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5.5内部控制制度
5.5.1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须得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5.5.2会计管账、管票、不管钱、不管物;出纳管钱、不管帐(现金、银行日记账除外)、不管物、不管已做帐的记账凭证。
5.5.3仓库保管人员管好财产、物资,包括生产材料、维修用品零配件、五金材料等。建立物资进出台账。
5.5.4办公用品专人购买,专人保管并做好收发登记及相关台账。
5.5.5发生收款业务时,由会计开具发票,出纳收款。付款时由会计审核发票,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付款;所有的付款单据发票,须有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才能入账。
5.5.6固定资产和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要申报采购计划申请表,经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按公司物资采购的流程办理;报账时要同时附上发票、入库验收单方能付款。相关使用部门应建立资产使用台账,以备核查。
5.5.7会计、出纳每月月终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一次帐,并盘点库存现金。
5.5.8仓库物资年终必须盘点一次,据此调整账务和年终成本核算。年中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盘点。
5.5.9印章使用:业务部门用印时需填写用印申请表,经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用印,并做好用印登记手续。
5.6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5.6.1目的
明确公司预算编制与执行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目标预算目标实现。
5.6.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的管理。
5.6.3定义
5.6.3.1预算:预算按公司下达给各部门的指标进行编制;预算按不同的预算期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按不同的预算性质,分为总预算、分预算。总预算:总预算是以各部门总体资产经营、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为对象,涵盖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及预算责任指标等预算内容。
5.6.3.2零基预算:是指预算编制时,从零点开始,对所有业务的费用开支均作详尽的审查、分析,确认其是否合理和合法,进行综合平衡,从而确定预算费用。
5.6.3.3预算期间:年度预算期间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月度预算期间每月1日起,到月底止。
5.6.4权责
5.6.4.1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编制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预算调整,负责预算报批、下达等日常事务;
5.6.4.2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月度预算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5.6.4.3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的总预算、分预算、专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5.6.4.4财务部负责监督总预算、分预算和专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各预算部门进行评价和考核;
5.6.4.5财务部负责定期向公司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预算考核结果,反映各部门意见建议;
5.6.4.6财务部负责审核预算指标调整或追加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年度预算前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5.6.5内容及要求
5.6.5.1年度预算的编制
每年12月初,财务部依据公司要求组织进行本年度计划与预算总结,并测算下年度经营计划;
测算结果提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根据测算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总体经营目标和预算指标;
财务部在每年的12月向公司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编制通知,并下达各部门。各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进度等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并于12月31日前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报公司财务部。
5.6.5.2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方法
公司各部门在上报预算草案的同时,应提出本年度同口径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对预算编制结果及与本年度预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说明并将年度预算一次分解到月度。
下一年年度预算由公司财务部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汇总完毕。
月度预算的编制流程和要求基本与年度预算相同。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报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经理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若月度预算超出年度预算的当月分解额度,则有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5.6.5.3预算执行
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应将预算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或个人,并要求责任人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财务部,必要时由财务部报请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公司实际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实行月度简要分析、季度综合分析和年度全面分析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还将对重要预算项目进行专题分析。
财务部在预算期(年度或月度,下同)结束后5天内,提交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要求对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公司预算管理状况进行分析。
预算调整是指经公司批准的年度(月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主要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或有关会计核算方式改变等原因,使得某些预算指标需在预算项目间进行重新分配、归并或修正,进而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的过程。
预算追加是指经公司批准的年度(月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主要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业务量增加以及出现新的业务,从而对已有预算项目的预算指标进行追加或新增预算项目和指标的过程。
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在预算调整或追加申请未被批准前,必须严格按原预算指标执行。
财务部对公司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部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报告。
财务部制订相关预算考核办法,并纳入公司对部门的考核体系中。
5.6.5.4预算调整流程图
附表1:
5.7资金计划编制与执行程序
5.7.1目的
明确公司资金计划编制与执行程序,确保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及管理目标实现所需的资金的资源
5.7.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资金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及考核管理相关工作。
5.7.3定义
5.7.3.1资金计划: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按董事会下达的指标和开发业务要求进行编制;资金计划按不同的资金计划周期分为年度和月度资金计划;
5.7.3.2月度资金计划:是以年度资金计划按月分解资金计划为基础,根据月度公司业务所面临的各项前提条件变化,结合前期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考虑各项降低成本和增效措施,按月编制并作为资金计划控制和月度考核依据。
5.7.4权责
5.7.4.1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月度资金计划。
5.7.4.2总经理
审核年度资金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调整方案;
审批公司月度资金计划。
5.7.4.3董事长
审批年度资金计划及资金计划调整方案,对月度资金计划了解备案。
5.7.5内容及要求
5.7.5.1资金计划编制
公司各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进度等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计划草案;
各部门在上报资金计划草案的同时,应提交本年度同口径资金计划实际执行计划,对资金计划编制结果及与本年度资金计划实际执行计划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说明,并将下一年度资金计划一次分解到月度;
公司财务部汇总各部门的资金计划,根据资金状况和公司收支预测,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资金计划》,财务部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编制完毕,交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的资金计划于12月31日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下达至各部门;
资金计划编制采用“零基资金计划”方法。零基资金计划是指资金计划编制时,应从零点开始,对所有业务的费用开支均作详尽的审查、分析,确认其是否必要合理和合法,进行综合平衡,从而确定资金计划费用;
各部门每月27日前将本部门的月度资金计划草案报财务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各部门执行,同时将月度资金计划报总经办备案。
5.7.5.2资金计划的执行
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员工应按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安排业务相关的资金收支,按资金计划申报付款;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财务部,必要时由财务部报请总经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财务部督促各部门在资金计划期(年度 月度 下同)结束后三天内,向财务部提交本部门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要求对资金计划执行结果、与资金计划的差异、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并拟定对策;
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实行月度综合分析和年度全面分析制度,在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还将对重要资金计划项目进行专题分析;
各部门申请对年度资金计划进行调整、追加,须提前15天向财务部提出资金计划调整申请,说明申请调整追加的理由、资金计划项目调整追加方案;各部门资金计划调整申请应先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财务部于5日内完成调整资金计划和调整方案的编制,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部负责下达按批准修改的资金计划。
5.7.5.3总结及考评
财务部对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各部门资金使用支出台账,每月7日前向总经理提交资金计划月度简要分析,内容包括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与资金计划的差异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措施等,形成报告经总经理审核上报董事长;
财务部结合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每季10日前对资金计划执行的结果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财务部编制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考评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计划超支或节余差额数据、原因等,资金计划执行及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资金计划管理考核的结果、改进的意见等。
5.7.6 预算分工及要求
5.8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5.8.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増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公司销货发票、购货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5.8.2权责
5.8.2.1公司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査工作, 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照财务部的发票管理要求执行。
5.8.2.2公司所有使用、 按触、 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5.8.3销货发票
5.8.3.1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5.8.3.2财务部发票专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増值税专用发票, 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 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
5.8.3.3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申请发票开具事宜。
5.8.3.4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及金税盘开具的发票, 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5.8.3.5财务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管理, 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 不得丢失, 如发生丢失和被盗, 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
5.8.3.6开具发票时, 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按发票号码順序开具;
填写项齐全,内容真实,字迹精楚、不得涂改;
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票物相符, 票面金额与实物价格、实收金额相符;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按时限开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8.3.7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 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发票开具后, 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 应视不同情況按以下规定办理;
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收回后, 速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 若是部分退货, 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 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
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 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并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査。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若属销货折让的, 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 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项税款转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 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将退货、 折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销货方办理退款时, 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5.8.4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5.8.4.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5.8.4.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5.8.4.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品;
5.8.4.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5.8.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8.5.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5.8.5.2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的;
5.8.5.3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 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发票连同出 库单及时入账;
5.8.5.4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 。
5.8.6购货发票
5.8.6.1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 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5.8.6.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5.8.6.3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 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5.8.6.4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要按本制度附件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若对方不能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则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采购单价与应抵扣税款的平衡关系。并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公司领导签批。
5.8.6.5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 发生的劳务、费用, 一经发生, 不管付款与否, 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 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费用支出、发票报销应及时办好签字手续并交财务部门入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 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账单, 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账款。
5.8.6.6财务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手续的发票;
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5.8.6.7购货后, 遗失发票或抵扣联, 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 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5.8.7附则
5.8.7.1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査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000一10000元; 丢失已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一罚款1000。
5.8.7.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宣,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23 02/2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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