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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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2/27 15:29
是可以同时享受两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关于调整完善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例》第九条第四项和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仅可享受以下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本人及其配偶的子女在基本义务教育阶段及以上在校生的教育费用支出,以及本人完成学历教育的学费、专业书籍费等支出扣除。因此,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两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即可以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表中,在孩子教育支出一栏和继续教育支出一栏同时进行扣除。
拓展知识:最新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36000元,本人、配偶、子女三人可合计扣除108000元。
2023 02/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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