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总额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啥呀,简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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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02/24 13:09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的联系: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不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增)金额 - 当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 税法规定免税所得。
两者都是用来企业盈利能力的技术指标。利润总额是按会计制度核算出的结果。
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应交税款的所得,它是按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后的结果。如果年度没有纳税调整项,两者相等。如果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纳税调整项,两者就不等。
区别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的区别:
1、构成因素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 (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 两部分构成。
2、产生方式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
3、影响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
2023 02/2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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