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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公司所卖车辆售价超过了该类固定资产原值,就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接下来是售价未超过原值,就免征增值税。这是贵网站上的原话,出自什么税法条文,把税法条文发给我。谢谢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14 12:00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你说的是之前的文件;现在不用这个文件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修订] 财税[2009]9号          2009-1-19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条款修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条款修订]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23 02/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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