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理解长投中成本法转权益法合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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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9 08:11
成本法或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都需要将剩余投资调整至公允价值,而合并报表不需要。成本法转为权益为,因为个别报表不涉及到科目的变动,所以不涉及调整公允价值,只在合并报表需要调整。股权比例上升也是一个道理。
个别报表
01 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解析:
这个没啥好解释的,卖东西,赚了钱,入投资收益
02 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有人说这是一种会计政策变更。其实不然。
控股时采用成本法,重大影响时用权益法,本身是同一个事项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即“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能算是会计政策变更。这里也顺便理解一个关键点,从控股到非控股,这具有本质差别,是一个重大经济事件,是前言所说的跨界。
成本法转权益法个别报表上的处理,是把权益法下该做没做的账给补上。很多人就卡在这点上,没法理解为何要进行追溯调整,其实这个只是一种单纯的方法处理。据说,国际会计准则中,个别报表就没有进行追溯调整,采用同合并报表相同的处理方式。但俺也没去找国际会计准则,有的小伙伴可以私聊发我一份。
这里个别报表一直采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不涉及跨界,所以不作卖掉再买回来的处理,只对账面价值调整。
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如果投资时点,存在商誉,不论成本法权益法,
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商誉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个别报表中不体现。因为商誉是买卖差额的整体体现,长投无法代表被投资单位的整体能力,只有合并报表中才能体现出来。
如果投资时点,投资成本低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相当于低价买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差额入营业外收入。
所以对投资时点商誉进行追溯,需要区分以上两种情况。
如果剩余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说明投资时点就存在商誉,这里也无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因为跟成本法下处理方式一致。
如果小于,现在要视同一开始就采用权益法处理,那么我们在调整长期股权的成本的同时,差额入营业外收入。原因是原先成本法下,不确认差额。
但长投很明显涉及跨年,所以营业外收入科目得替换成留存收益。所以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
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 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x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x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x剩余持
股比例)
解析:
这个处理就是原来按权益法应当确认享有的现在重新反映出来
权益法下分配现金股利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成本法下分配现金股利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原先成本法下分配现金股利已反映了投资收益,权益法下调整时需要扣除。
所以说,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2023 02/0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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