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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存货的哪种损失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3 02/08 17:27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实务中,存货损失的类型可分为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以及存货被盗损失。温馨提醒,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时,需按照具体的存货损失情形准备相关证据资料,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1 发生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 情形2 发生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纳税人应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情形3 存货被盗损失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
2023 02/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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