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21年12月初“原材料”科目余额为600万元,与原材料有关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无余额,当月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5日,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供货方代垫运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1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15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售出材料成本为3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2/08 09:22
甲企业在2021年12月5日采购原材料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供方代垫运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发生合理损耗10万元,款项未支付。收入一账科目借:600万元,贷:原材料200万元,增值税应收26万元,运费5万元,增值税应收0.45万元,其他应收款10万元。支出一账科目借:原材料3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贷:销售收入100万元,增值税应交13万元。拓展知识: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为防止存货净值出现减少,而在账面上建立的一种准备金,以归因存货净值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
2023 02/08 09:3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